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6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2000号
案号
(2021)苏0412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武进区湖塘吾泉副食品店与曹威签订的n95口罩的买卖合同。二、曹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武进区湖塘吾泉副食品店价款4250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武进区湖塘吾泉副食品店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2元,由曹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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