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4********2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刑终425号
案号
(2021)桂1081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明勇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桂luv035的福田牌商务车一辆、华为牌手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三、对被告人黄明勇的非法所得720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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