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4********2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刑终425号 |
案号 |
(2021)桂1081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明勇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桂luv035的福田牌商务车一辆、华为牌手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三、对被告人黄明勇的非法所得720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