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6********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81民初3163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0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瑞金市鼎信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瑞金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此款限被告瑞金市鼎信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鹏东贸易(赣州)有限公司、兰长寿、谢鹏东对被告瑞金市鼎信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鹏东贸易(赣州)有限公司、兰长寿、谢鹏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瑞金市鼎信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52元,由被告瑞金市鼎信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鹏东贸易(赣州)有限公司、兰长寿、谢鹏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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