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8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92民初667号
案号
(2021)辽0292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刚工程款655495.78元,并支付自2012年11月26日起至工程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2年11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2元,由被告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继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311888629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东南新城2栋-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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