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林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0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8670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永瑜与被告孙虎、苏学一致确认被告孙虎、苏学结欠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孙虎、苏学于2020年10月18日前支付2万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21万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孙虎、苏学负担,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三、被告苏小平、费林妹自愿对被告孙虎、苏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4万元,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万元、违约金1.4万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670元扣除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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