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高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2********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4民初132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冀1024执恢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高峰给付原告韩晓明货款56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完毕。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56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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