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高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2********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4民初132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恢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廉高峰给付原告韩晓明货款56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完毕。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56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