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秀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4********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4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1)冀0924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武保新给付原告王春借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30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余款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张秀珍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武保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