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1********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1民初735号
案号
(2021)冀0631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伟宁、胡小立归还原告李杏敏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9000元,合计59000元即为清结,其中于2020年8约31日前给付5000元,余款54000元自2020年9约1日起,每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直至2021年2月10日前将余款一次付清;二、如果被告贾伟宁、胡小立未按期给付,则应当自2020年7月11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息2%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贾伟杰、邓雪对被告贾伟宁、胡小立上述所欠原告李杏敏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如果被告贾伟宁、胡小立不按期履行,原告李杏敏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五、案件受理费63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1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748元,由被告贾伟宁、胡小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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