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明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4民初62号 |
案号 |
(2021)冀0634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明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子豪损失18,994.46元;二、驳回原告卢子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9元,减半收取计184.5元,由被告郭明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