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4********4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26民初257号
案号
(2018)冀1126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故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锦州弘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0万元及违约金(按年息24%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赵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6320元,由被告锦州弘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赵烨共同负担。判决如下:被告锦州弘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0万元及违约金(按年息24%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赵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6320元,由被告锦州弘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赵烨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时间
2018-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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