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6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2民初1903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2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凡淇偿还欠款20万元;二、被告姜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凡淇给付借款利息8.2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给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金20万元);三、驳回原告赵凡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840元(含案件受理费62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姜岩负担6090元,原告赵凡淇负担7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