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6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民初1903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27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凡淇偿还欠款20万元;二、被告姜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凡淇给付借款利息8.2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给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金20万元);三、驳回原告赵凡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840元(含案件受理费62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姜岩负担6090元,原告赵凡淇负担7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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