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2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3民初2560号 |
案号 |
(2021)黑0113执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晶偿还原告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5,000.00元;二、被告于晶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20,555.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上述一、二项本息合计95,555.00元,被告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于晶给付原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嗣后利息,以借款7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7‰计算,从2019年5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4.00元,由被告于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