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双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7刑初29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郝双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本院一次性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郝双艳退赔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20.4万元,返还被害人任立国(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