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4********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24民初598号
案号
(2021)黑1086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飞、孔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坤海仓储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311 760元及代偿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照本金311 760元,月利率为9‰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玲玲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宋淑琴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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