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闭昌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4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肇四法民初字第528号(2014)肇中法民一终字第340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恢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医疗费1091元、伤残赔偿金81700元,合计82791元给原告陈昌伟。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保险赔偿限额300000元范围内赔偿75000元给原告陈昌伟。 三、被告高云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等211020.73元给原告陈昌伟,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大地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高云标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闭昌进、曹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继承闭铭光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等286020.73元。五、驳回原告陈昌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942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2962元,由被告高云标负担5681元,被告闭昌进、曹玲负担5681元,原告陈昌伟负担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284执恢3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67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