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2民初2994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1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希林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37 12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7日,后期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希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68元,减半收取3034元,保全费2109元,共计5143元,由被告熊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