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02********7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11060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飞飞借款本金20 235.05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 235.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谭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飞飞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飞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23元,由被告谭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