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谯民二初字第00327号 |
案号 |
(2015)谯执字第02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宇(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鹿邑县大华建材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购砖款人民币190402元。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王宇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1-17 |
发布时间 |
2018-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