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3********7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樟临民初字第12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桂明与被告杨桂环共同向原告陈桂根、陈正林偿还饲料欠款人民币115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共计人民币12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桂根、陈正林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997元,保合费1194元,合计4191元,由被告曾桂明与被告杨桂环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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