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冷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2民初1598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冷玉、饶振宇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丁香借款100000元,并从2016年1月5日起按年息18%丈夫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诉讼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陈冷玉、饶振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