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冷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2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82民初1598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冷玉、饶振宇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丁香借款100000元,并从2016年1月5日起按年息18%丈夫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诉讼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陈冷玉、饶振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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