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如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5********5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5民初1006号 |
案号 |
(2021)赣0725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兰如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承远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兰如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承远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刘承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计33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6元,合计699元,由被告兰如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