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3********4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662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樟树市日久农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偿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6月21日起的利息以24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付至2021年5月22日,2021年5月22日后的利息以24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45%计付至240万元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姜旭、聂丽红、朱琳、喻琴、朱桂生、李燕红、胡茶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12元,由被告樟树市日久农资有限公司、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姜旭、聂丽红、朱琳、喻琴、朱桂生、李燕红、胡茶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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