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7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004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沈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支行偿还透支本金7,904.11元,逾期利息1,009.74元、违约金1,26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5元,由沈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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