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3********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5648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1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华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借款本金155977.16元及截止到2020 年8月17日的利息8894.10元;并自2020 年8月18日起按《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逾期利率给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9元、保全费1344元,由被告天津市华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郭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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