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8民初1452号
案号
(2021)冀1028执恢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此款直接汇入原告孙洪亮个人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香河支行,卡号:6217991460005106776。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朱磊赔偿原告288283.95元。此款直接汇入原告孙洪亮个人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香河支行,卡号:6217991460005106776。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田文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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