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阳西法刑初字第143号 |
案号 |
(2021)粤1721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邱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秀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173792.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宏对被告人邱伟所应承担赔偿份额的50%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秀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