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国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3民初95号 |
案号 |
(2021)鲁1103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晓艳、于国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永梅借款8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崔晓艳、于国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