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95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晓艳、于国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永梅借款8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崔晓艳、于国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