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5********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10民初1379号
案号
(2021)冀0110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贾向辉于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元。(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帐号:6012100010104)二、如被告贾向辉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诉请的数额28880.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880.05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支付部分予以扣除。三、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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