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5********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10民初1379号 |
案号 |
(2021)冀0110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贾向辉于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元。(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帐号:6012100010104)二、如被告贾向辉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诉请的数额28880.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880.05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支付部分予以扣除。三、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