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双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6********1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3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二被告张中为、解双全分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000元及利息37100元(利息截止2020年7月3日)。二、二被告对以上债务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7元,由二被告平均分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