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4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2073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成果偿还原告左素杰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2年 3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刘成果偿还原告左素杰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刘成果偿还原告左素杰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 10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左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0元,律师费20000元,由被告刘成果负担15150元,原告负担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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