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2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10914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连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996.99元、利息1786.9元、费用2229.66元,共计19013.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崔连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