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2********2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004民初345号 |
案号 |
(2021)黑1004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29 6000元,自2018年11月6日起以29 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如高于年利率6%,则按年利率6%计算)计算利息至人工费全部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66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