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元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2********2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04民初345号
案号
(2021)黑1004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29 6000元,自2018年11月6日起以29 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如高于年利率6%,则按年利率6%计算)计算利息至人工费全部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66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