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刑初178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6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立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与前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常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丁立伟、常红共同退赔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172 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