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0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7975号 |
案号 |
(2021)黑7102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严纪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借款本金57931.79元。被告严纪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借款利息及罚息(截止至2018年1月16日,利息为9077.7元)。被告宗岩对判项一、二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73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