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7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岳民初字第03981号 |
案号 |
(2021)湘0424执恢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洪飞、廖文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截止到2014年3月30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87884.83元及未到期租金143382.40元,合计531267.23元;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83元,财产保全费3570元,合计16253元,由被告刘洪飞、廖文娟负担,此款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由被告刘洪飞、廖文娟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