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6民初762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借款本金673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9月2日的利息6041.84元,合计人民币73341.84元。(自2019年9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67300元,以年利率9.45﹪,按日结算,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如果被告唐志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3.5元,由被告唐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