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劲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23民初2467号 |
案号 |
(2017)赣0423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耀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余劲松、兰卸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肖明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自2016年7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74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40元,由被告江西耀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余劲松、兰卸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09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