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TC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1民初5583号 |
案号 |
(2019)湘0121执4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邬蕾、邓彦平支付2019年7月31日之前的房屋租金7453元,后续租金(房屋占用费)按每月1632元算至被告退还租赁房屋之日止;二、限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邬蕾、邓彦平支付算至2019年7月31日的滞纳金251.82元,2019年8月1日之后的滞纳金以7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支付租金之日止;三、限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邬蕾、邓彦平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被告肖爱华对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确认原告邬蕾、邓彦平与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六、限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邬蕾、邓彦平返还租赁房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2元,减半收取621元,由被告长沙尚宜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121执43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770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1MA4L3KTC73 |
登记机关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88号当代广场18栋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