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0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8004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1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均同意,被告金旭、刘林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4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1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140000元,以此作为本案了结(支付至原告马忠玉名下建设银行津塘路支行6214660060204344账户);二、原、被告均同意,如被告金旭、刘林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马忠玉有权就全部欠款340000元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金旭、刘林支付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自2020年9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3455元,保全费2390元,共计5845元,由被告金旭、刘林承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支付至原告马忠玉名下建设银行津塘路支行6214660060204344账户)。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