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0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8004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1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均同意,被告金旭、刘林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4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1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140000元,以此作为本案了结(支付至原告马忠玉名下建设银行津塘路支行6214660060204344账户);二、原、被告均同意,如被告金旭、刘林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马忠玉有权就全部欠款340000元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金旭、刘林支付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自2020年9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3455元,保全费2390元,共计5845元,由被告金旭、刘林承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马忠玉,支付至原告马忠玉名下建设银行津塘路支行6214660060204344账户)。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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