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杰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0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81民初506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杰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余梅叶借款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抵除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10元,由被告秦杰萍负担。该款原告余梅叶已预交并表示同意代为垫付。被告秦杰萍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余梅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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