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杰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0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杰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余梅叶借款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抵除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10元,由被告秦杰萍负担。该款原告余梅叶已预交并表示同意代为垫付。被告秦杰萍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余梅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