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明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黄雄;二、驳回原告黄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60元,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赖明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