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4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03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35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每笔借款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分别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被告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