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一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7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3民初2683号 |
案号 |
(2021)冀0183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晋州市环球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之间在2019年12月1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二、被告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晋州市环球五金有限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45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陆一峰、邱碧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均由被告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