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8********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81民初2678号
案号
(2021)冀02执4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淑芹赠与被告夏文、夏志刚存款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夏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宇现金20800元;三、被告夏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宇现金11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被告夏文负担元196.5元、夏志刚负担1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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