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二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6********2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6民初1423号 |
案号 |
(2021)冀0926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白二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人民币6万元给付原告左艳凯,用于支付原、被告婚生子女的教育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