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2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3102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占国于2018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 589.65元及相应利息(年利率为10.35%,计息期间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廉云、郝友光、郝亮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370元,由被告王占国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