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2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81民初3102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1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占国于2018年7月1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 589.65元及相应利息(年利率为10.35%,计息期间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廉云、郝友光、郝亮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370元,由被告王占国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