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0********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3797号
案号
(2021)冀0983执1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辛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崔金鹏借款本金45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辛井军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汇至本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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