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军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3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密商初字第268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恢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维财、张桂珍给付原告范世友借款本金710 000元及利息96408元,共计806408元,被告左军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左军永、王梅给付原告范世友借款30 000元。案件受理费12164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被告左维财、张桂珍负担13192元,被告左军永、王梅负担4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4元由上诉人左维财、张桂珍、左军永、王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