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军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3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密商初字第268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恢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维财、张桂珍给付原告范世友借款本金710 000元及利息96408元,共计806408元,被告左军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左军永、王梅给付原告范世友借款30 000元。案件受理费12164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被告左维财、张桂珍负担13192元,被告左军永、王梅负担4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4元由上诉人左维财、张桂珍、左军永、王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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