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1********6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1854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透支本金63210.92元、违约金17325.73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4月19日的利息为15583.15元,剩余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00元,由被告孙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