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3********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706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曲阜瀚林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t020000000555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770997.31元、违约金44480.23元及自2020年8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69397.31元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齐金标、张小红、齐龙对被告曲阜瀚林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齐金标、张小红、齐龙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曲阜瀚林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1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曲阜瀚林工贸有限公司、齐金标、张小红、齐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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